国家医保局:确保患者11月底前逐步买到降价后抗癌药

  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称,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这17个谈判成功的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今天(10月11日)上午,搜狐健康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将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11月底前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实际上,抗癌药从降价到真正应用到患者身上,还需闯多道关。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进了医保只是第一步,挂网、采购和使用这三个关口才是需要大力落实的。

  特别是使用这块,要让医院和医生愿意用。此前,有医院内部人士反映,由于药占比限制,一些抗癌药纳入医保后,医院和医生不敢给患者开,对患者的治疗反而造成了影响。

  王震表示,这类抗癌药即便再降价,也是高价药,会占掉医院的药占比考核指标,这样就会使得有一些医生不太愿意开处方这类药。另外,对部分仍然有药品依赖的医院,则可能带来因降价而不愿用的问题,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将采取相应举措,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抓紧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并组织医院采购,同时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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