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整顿!公立医院拖欠回款将被卫计委约谈、通报!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采购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确因回款周期较长影响临床供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视情况进行约谈和通报。

  更重要的是,山东省卫计委还提出,鼓励“一票制”,以及通过“以市、县(市、区)或医共体为单位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甚至省级平台统一结算等解决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这释放出一个信号,业界长期诟病的医院拖款问题,已经引起了卫计委的重视,通过行政施压和货款结算机制的变革,有望得到解决。

  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长期存在,而随着“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的全面推进,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前不久湖北省医药行业协调研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发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最长达960天,违反国家要求30天付款的32倍,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

  湖北省某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这个辖区的某三甲医院,就拖欠了1.4亿元。

  基层医院也是如此,某县级市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长达400-500天,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1000万元以上,有些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竟然长达36个月。

  拖款问题并不孤立。在此之前(今年7月),河南省审计厅还曾连发8条通告,公布了河南省7家三级医院“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其中,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截至2017年6月,拖欠供应商半年以上药品、器材、设备款等超过1.25亿元;河南省胸科医院,拖欠药品、试剂款近1.6亿元。

  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学海,在8月18日召开的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在第二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上表示,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医药商业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保障供应。

  为解决公立医院拖款问题,山东省卫计委从加强购销合同管理、改进货款结算管理、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也对企业诚信经营提出要求

  加强购销合同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采购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按期支付货款情况作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行为。省平台将建立生产经营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的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确因回款周期较长影响临床供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

  改进货款结算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选择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省平台将及时对具有“一票制”配送能力的产品和企业予以标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时优先选择使用。鼓励以市、县(市、区)或医共体为单位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省平台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为推进统一结算工作提供相应条件。

  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供应配送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省平台明确信用状态评价标准,对诚信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失信行为给予标记和记录,并实时公开。在省平台建立意见和建议收集模块,定期研究分析采购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平台采购数据,加大对以任何方式规避网上采购、恣意提高供货价格、搭配销售、拒绝配送等行为惩处力度。

  而在此之前,湖北省卫计委在听取湖北省行业协会关于医院拖欠货款情况调研报道后,已立即做出回应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各地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深刻认识医院药品回款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强化督查,积极整改,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回款。

  湖北省卫计委的文件中也着重提出了,“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事业单位有关信用记录”等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还须将医院药品回款问题纳入重点督查整改内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落实责任追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湖北省卫计委在回应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时,还表示“从短期看,回款不及时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从长期看,也必将损害广大患者的用药质量和安全”。这意味着,卫计委对此问题已相当重视。

  更高行政层面上,8月2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市场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也提出了严惩医院拖欠货款的要求

  未来,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无论是出于“医保部门不能及时拨款”、“补偿机制不到位”、“公立医院亏损严重”,还是其他什么“苦衷”,以湖北省卫计委、山东省卫计委发文为开端,再不根除长期拖欠货款的积弊,就会有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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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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