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护士,罚赔60万,判刑5个月!这样的判罚值得所有人思考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中国医师协会承办的第十三期“案例大讲坛”在中国医师协会举行,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研讨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湖南的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作为行政案例入选本期样本案例。

  这个案子很多人都不陌生。大致经过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医生江凤林在诊室内遭受患者家属殴打,诊室一片狼藉被迫停诊,诊疗秩序完全被破坏,导致当天30个号源无法开放,部分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而被迫全部退号。而江医生本人被鉴定为轻微伤。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江医生状告地方政府和公安局对医闹伤医不作为,以自然人的身份一个人维权至今。目前,该案已进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11月16日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

  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抛出这样的问题:“轻微伤仅罚款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和对医闹的惩罚,是不是有钱就可以打医生?”其还指出对于轻微伤建议采取刑事处罚手段,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医疗机构内随意打骂医生,伤害医生个人的同时,更破坏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其他患者的利益,国外在这方面处理很严格。公安机关不能简单把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打骂事件等同于邻里纠纷,维护医院秩序才能保护公众利益,打骂医生不是私人矛盾。

  2、对于轻微伤采取刑事处罚手段也是导向问题,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约束公众在医疗机构等公益场所内的行为。

  三甲传真顺着郑雪倩副主委的观点,举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中国台湾。台湾省桃园县一位叫王贵芬的患者家属,因掌掴了两下长庚医院的护士引发轩然大波。这个案例最大的看点有三个:

  第一个看点:长庚医院持之以恒地追究其刑责。这种追究并不是像大陆的一些医院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者即使追究也不是以医院的名义维权,而是把被伤害的医护推向前,以医护的个人名义维权。长庚医院的做法是以医院的名义坚决追究该暴力行为的刑责;以医院名义组织发起谴责暴力、声援联名签署活动,活动发起不到一个小时,签名广告牌都已不够签了,很快就被民众签满。

  在长庚医院持之以恒地追究和声讨下,王贵芬痛哭悔改,下跪道歉,但仍被判刑五个月,罚金三十万台币。后王贵芬以向护士再赔三十万台币取得谅解,护士撤告,王贵芬免了牢狱之困。六十万,这就是一巴掌的代价。

  第二个看点:中国台湾的民众不满意处理结果。此事引发了民间广泛讨论后,民众认为,如果医护人员在工作时自身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怎么能够安心工作呢?如果医护人员不能安心工作,又怎么能够治病救人呢?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表面看只是对医护实施暴力,但实际上是伤害了所有去看病的人,侵害了所有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用钱可以摆平,免除刑期,那有钱人就可以用钱对医护实行暴力了吗?中国台湾人民说,不行,有钱也不能打医护!

  在民众的要求和推动下,中国台湾立法院火速初审通过《医疗法》修正草案,对执行医疗业务的医事人员施强暴,改公诉罪,不可撤诉。

  第三个看点:中国台湾立法机关还是不够满意。掌掴护士事件发生之后,法律不断地完善。台湾国民党议员依旧觉得医护人员还是不够安全,所以还在积极推动进行修法,要把暴力伤害执业中的医护人员的行为列为公共危险罪,不得撤诉,最高刑期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中国医师协会承办的“案例大讲坛”,聚焦讨论江凤林医生维权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向全社会传递出积极的信号,希望这样的信息能被湖南的有关部门看到并充分考虑。

  “医告官”全国首例,一年多的维权路,江凤林医生始终在法制的框架下和轨道内伸张自己的权利和诉求,这对湖南的法治环境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对尊医重卫氛围的形成和健康中国进程都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愿一个医生的屈辱和泪水不会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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